question-icon 丈夫欠款后离婚,妻子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我丈夫在婚内欠了不少钱,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很担心这些债务会让我也一起承担,毕竟我对他欠款的事也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需不需要和他共同承担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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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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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丈夫欠款后离婚妻子是否要共同承担债务,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就是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自己借的,而且不是用于家庭日常花费的,就是个人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丈夫的欠款是夫妻共同签名借的,或者妻子事后认可了这笔欠款,又或者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借的,那么离婚后妻子需要共同承担债务。但如果丈夫是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妻子不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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