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女方工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正在办离婚,还没办完手续。这段时间我正常上班有工资收入,他说这工资也得算共同的,要分一半。我就想知道,离婚期间我自己挣的工资,到底是不是和他共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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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离婚期间女方工资是否为夫妻共有,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者一方死亡时结束。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在离婚程序尚未完成,也就是婚姻关系还没有正式解除之前,女方的工资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实际分割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财产的来源等。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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