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遗嘱是否需要做公证?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是不清楚立遗嘱之后是否还需要去做公证。不知道不公证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公证和不公证有什么区别,想了解一下立遗嘱到底需不需要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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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做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一种遗嘱形式都有其相应的有效条件。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些遗嘱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非只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效。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的优势在于其证明力相对较高。因为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的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且其他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民法典》施行前)。但《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当存在多份有效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是否对遗嘱进行公证,主要取决于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如果遗嘱人希望遗嘱的证明力更强,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或者遗嘱的内容较为复杂,涉及的财产较多等情况,可以考虑对遗嘱进行公证。但如果遗嘱人认为自己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立遗嘱,且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有足够的把握,也可以不进行公证。总之,立遗嘱并非必须要做公证,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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