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立遗嘱是否生效?
我和我爱人有一些共同财产,最近我考虑立遗嘱,但不知道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一个人立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担心万一我立了遗嘱,到时候却不被认可,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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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都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立遗嘱对整个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是部分有效的。因为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那部分财产,而不能处分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财产。比如,夫妻婚后买了一套房子,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如果一方立遗嘱把整套房子都给了别人,那么这个遗嘱中关于自己那一半份额的处分是有效的,但关于处分配偶那一半份额的内容是无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同时,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一方只能就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通过遗嘱进行处分,这部分遗嘱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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