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子女替代书写的遗嘱是否有效?
我年纪大了,想立遗嘱但自己写着费劲,就想让子女帮我代写。可又担心这样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万一之后子女们因为这个起争执就麻烦了。所以想问问,子女代写的遗嘱到底算不算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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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由子女替代书写的遗嘱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代书遗嘱的概念。代书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自己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亲自书写遗嘱时,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对于子女代写遗嘱的效力问题,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首先,子女作为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为子女可能会从遗嘱中获得利益,这就可能影响遗嘱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如果仅仅是子女代写,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这份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然而,如果除了子女代写外,还有两个以上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代书人(子女)和其他见证人都在遗嘱上签名,注明了年、月、日,那么这份遗嘱在形式上就符合了代书遗嘱的要求,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的。 例如,老人让子女代写遗嘱,同时邀请了两位邻居作为见证人,在遗嘱完成后,老人、子女以及两位邻居都在遗嘱上签了名,并注明了日期。这种情况下,遗嘱在形式上就具备了有效性。 不过,即使遗嘱在形式上符合要求,还需要考虑遗嘱内容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遗嘱是在受胁迫、欺骗等情况下订立的,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那么遗嘱依然可能被认定无效。 所以,由子女替代书写的遗嘱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遗嘱是否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等多方面因素。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避免日后的纠纷,建议在订立遗嘱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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