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只给基本工资算拖欠工资吗?


在探讨工伤只给基本工资是否算拖欠工资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它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不是仅指基本工资。通常来说,“原工资福利待遇”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应当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工资水平全额发放工资,而不是仅仅支付基本工资。 所以,如果公司在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内只给基本工资,而没有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拖欠工资。工伤职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也很重要。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会根据职工的伤情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如果公司和职工对停工留薪期的时长存在争议,可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只有明确了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才能准确判断公司支付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之,工伤期间只给基本工资大概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很可能被认定为拖欠工资。工伤职工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