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进行合理扣除的相关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扣除项目和标准: 首先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平均每月有 5000 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也就是这 5000 元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如月工资收入是 7000 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先减去 5000 元,剩下的 2000 元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后计算纳税。 其次是专项扣除。它主要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扣除项目是根据个人实际缴纳的金额来扣除的。比如个人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500 元、基本医疗保险 200 元、失业保险 50 元、住房公积金 1000 元,那么专项扣除每月共计 1750 元。这部分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工资收入中扣除。 再者是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例如,子女教育方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中,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 1500 元、1100 元、800 元的标准扣除;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 2000 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 另外还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比如个人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每年可以在不超过 2400 元(每月 200 元)的标准内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