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年前发生的工伤现在还算工伤吗?
七八年前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认定工伤。现在身体因为那次受伤经常不舒服,想问问现在还算不算工伤,能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和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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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七八年前发生的工伤现在是否还算工伤,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就是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确定职工所受的伤害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过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时间上看,你这是七八年前发生的工伤,已经远远超过了1年的申请期限。一般情况下,超过这个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很可能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了。不过,如果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比如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还是有机会通过一些途径来争取权益的,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这些正当理由。 如果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也不意味着就无法获得任何赔偿。你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民事诉讼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是三年。但诉讼时效可能会因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所以,你要仔细回忆这些年是否有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等情况,以确定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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