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工伤获得的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配偶受了工伤,获得了一笔赔偿款。我有点纠结这笔钱算不算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以后要是涉及到财产分割之类的情况,这钱的归属会有影响。所以想问问,对方工伤获得的赔偿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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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对方工伤获得的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简单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这些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然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一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工伤赔偿往往是对受伤一方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为了保障受伤者今后的生活和治疗等需要。比如工伤赔偿中的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这些是针对受伤者个人身体损伤给予的赔偿,是对其个人身体恢复和生活保障的费用,所以应属于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工伤赔偿中的一些项目,如果不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伤赔偿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它本质上是受伤者在工伤治疗期间应得的工资收入,而工资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停工留薪期工资这部分可能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综上所述,对方工伤获得的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来判断。对于具有人身属性的赔偿项目,属于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不具有人身属性的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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