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因为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要判断赵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前提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而不是赵某主观想象出来的。比如,如果对方只是在言语上有一些挑衅,但并没有实际的攻击行为,赵某却先动手了,这可能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赵某采取防卫行为的时间要恰当,不能在不法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再进行所谓的“防卫”。例如,对方打了赵某一拳后就停止了攻击,赵某却在之后又去攻击对方,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再者,赵某的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这要求赵某的主观目的是正当的,不能是故意借“防卫”之名去伤害对方。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要限度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防卫行为的强度要和不法侵害的强度相适应。如果对方只是轻微地推了赵某一下,赵某却用刀将对方刺伤,这很可能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总之,判断赵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从上述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准确适用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