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被逼杀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在探讨郑某被逼杀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正当防卫,通俗来讲,就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该条法律还指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现在来看郑某被逼杀人的情况。一般来说,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在郑某的情况中,如果郑某是受到他人胁迫去杀害无辜的第三人,那么这种情况和典型的正当防卫有所不同。因为正当防卫的对象通常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郑某被逼杀的可能是与不法侵害本身并无直接关联的人。 然而,还需要考虑郑某当时所面临的胁迫程度。如果郑某所受到的胁迫已经达到了使他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程度,也就是说他没有其他选择,只能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去做,那么在这种极端情况下,郑某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而不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郑某虽然受到胁迫,但仍然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例如可以通过其他合理方式避免自己受到伤害,而他却选择了杀人,那么他的行为可能就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郑某的案件,需要结合案件的详细情况来综合判断。司法机关会根据郑某所受到的胁迫程度、当时的客观环境、郑某是否有其他可采取的措施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最终依据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