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担心因为自己不了解相关事项,后续出现各种麻烦,比如财产分割不合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没处理好等。想知道协议离婚时具体要留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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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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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首先要注意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里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探视权等内容。比如,要写清楚孩子归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多少抚养费,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年支付,以及另一方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探视孩子等。 对于财产分割,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对其进行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在分割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还要注意债务的处理,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以及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 另外,协议离婚还有一个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并且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手续,确保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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