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有诸多重要问题需要购房者格外留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件查验。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相当于商品房的“质量保修卡”,它明确了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向购房者介绍房屋的结构、性能、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其次是质量检验。购房者要对房屋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这包括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否存在裂缝、倾斜等严重问题;墙面、地面是否平整,有无空鼓现象;门窗是否能够正常开关,密封性能是否良好等。如果在验房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等,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修复,修复期间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是面积核实。房屋面积是购房者十分关注的问题。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是费用缴纳。在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缴纳一些费用,如契税、维修基金等。购房者要了解这些费用的缴纳标准和依据,避免开发商违规收费。契税是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一般来说,契税和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购房者应按照规定缴纳。同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如所谓的“配套费”“开口费”等,购房者有权拒绝缴纳。 总之,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要保持警惕,仔细查验相关证件和房屋质量,核实房屋面积,合理缴纳费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