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想防卫存在哪些争议问题?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接触到假想防卫这个概念,不太明白为什么它会存在争议。我想知道假想防卫争议问题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比如在认定、责任划分等方面有什么不同观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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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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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一个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的概念。下面来详细分析一下关于它的争议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指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是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而对臆想中的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正的坏人在攻击,可当事人以为有,然后进行了反击。 对于假想防卫的认定,这是存在较大争议的一个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真诚地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就可以认定为假想防卫。例如,甲在一个治安不好的街区,看到乙鬼鬼祟祟地靠近自己,甲主观上觉得乙要对自己实施抢劫,于是先出手将乙打伤。按照这种观点,甲的行为就属于假想防卫。然而,另一种观点则强调,认定假想防卫不能仅仅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还需要结合当时的客观环境和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如果在当时的情况下,一般人都不会认为乙的行为构成不法侵害,那么甲的行为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假想防卫。 在责任划分方面,争议也十分明显。对于假想防卫造成的损害后果,有的观点主张按照过失犯罪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甲本应该更谨慎地判断乙的行为,却因为疏忽大意而错误地实施了防卫行为,导致乙受伤,那么甲可能构成过失致人伤害罪。 但也有观点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假想防卫可能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假如当时的情况非常特殊,一般人都难以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不法侵害,那么行为人实施的假想防卫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意外事件。 此外,对于假想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范围界定也存在争议。有的观点认为,这里的“不法侵害”应该严格限定为犯罪行为;而另一些观点则认为,除了犯罪行为,一些一般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构成假想防卫中的“不法侵害”。这种争议在实际的司法裁判中会影响到对假想防卫行为的定性和处理。 综上所述,假想防卫在认定、责任划分以及“不法侵害”范围界定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议。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具体情况来准确判断和处理假想防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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