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过失有哪些相关问题需要思考?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犯罪过失这一块不太明白。比如犯罪过失到底是怎么回事,和犯罪故意有啥区别,在实际案件里是怎么认定的,它又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好让我理解犯罪过失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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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过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犯罪过失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与犯罪故意相对应的一种罪过形式。简单来说,犯罪过失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在我国《刑法》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犯罪过失的两种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这里的“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有预见的义务和预见的能力。预见的义务通常来源于法律规定、职务要求或者社会生活的一般准则。例如,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时,应当预见不遵守操作规程可能会导致病人伤亡的结果,如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最终导致病人伤亡,就可能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这种过失的特点在于行为人虽然已经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过高地估计了自己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能力或者过低地估计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比如,司机已经知道自己的刹车系统存在问题,但他认为自己驾驶技术高超,能够在遇到危险时及时停车,结果还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就可能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有着明显的区别。犯罪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犯罪过失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不放任,而是一种反对或者排斥的态度。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故意犯罪通常比过失犯罪的处罚要重,因为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更大。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犯罪过失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只有当法律规定处罚过失犯罪时,行为人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它也关系到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不同类型的犯罪对罪过形式有不同的要求,正确认定犯罪过失有助于准确适用法律。总之,犯罪过失是刑法理论和实践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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