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创建期(1951 - 1966年)。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等劳动保险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这一时期的养老保险具有国家统筹、单位包办的特点,职工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金由企业和国家负担。 第二个阶段是停滞期(1966 - 1976年)。在这一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劳动保险金的征集、管理和调剂使用制度被停止,职工的养老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企业负担日益加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陷入停滞。 第三个阶段是恢复期(1978 - 1991年)。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退休、退职条件和待遇标准作了调整和完善。这一时期开始逐步恢复和重建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开始探索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第四个阶段是改革探索期(1991 - 2005年)。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目标,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式启动。此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1995年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1997年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第五个阶段是完善期(2005年至今)。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了覆盖范围,调整了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了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同时,加快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此外,还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以构建更加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