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是否不管谁先动手,该怎么处理?


在法律上,打架并不是不管谁先动手。先动手一方在打架事件中通常具有一定的过错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后动手一方就无需承担责任。处理打架事件,会综合考虑事件的起因、过程、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从治安管理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无论谁先动手,只要实施了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就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若打架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会全面审查整个打架事件的情况,先动手一方如果其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动手一方若存在正当防卫等合法抗辩事由,则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后动手一方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也可能会构成犯罪。 此外,打架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无论谁先动手,只要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