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有哪些问题?


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的债务形式。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而该债务人不能以其他债务人应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常见问题: 首先是内部份额的确定。虽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但在连带债务人内部,是有各自应承担的份额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其次是债权人的选择权。债权人享有很大的自由选择权,他可以选择向全部连带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选择只向部分连带债务人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这意味着,即使某个连带债务人实际应承担的份额较小,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 再者是债务的消灭问题。当一个连带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债务在外部关系上即消灭。但在连带债务人内部,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与其他债务人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他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 最后是诉讼问题。在涉及连带债务的诉讼中,债权人可以将全部连带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只起诉部分连带债务人。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连带债务人的责任。 总之,连带债务在法律实践中较为复杂,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