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初审通过后不干了是否会负法律责任?


在探讨京东初审通过后不干了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初审通过并不等同于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通常来说,初审只是招聘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它意味着求职者在初步筛选中符合了基本要求,但此时双方并没有达成正式的劳动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在初审阶段,一般不会涉及到这样明确的合同订立行为。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仅仅初审通过后决定不干,通常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然而,如果在初审通过后,京东方面向求职者发放了录用通知书,并且该通知书中明确了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入职时间等关键内容,求职者也明确表示接受,这种情况下录用通知书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要约,求职者的接受则构成承诺,双方之间可能形成了一种具有一定约束力的预约合同关系。若求职者此时无故不去入职,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过这种违约赔偿通常是基于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招聘成本等,但京东需要举证证明这些损失的存在。 另外,如果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提供了虚假信息,即使是在初审通过后,京东发现了这些虚假信息,京东有权以欺诈为由解除可能存在的潜在合同关系,并且求职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