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2024年,江苏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常见的涉及工伤和人身损害等情况。 首先说工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 。 再说人身损害情况,比如交通事故导致的十级伤残。赔偿项目较多。残疾赔偿金方面,如果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计算,若受害人在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在60 - 75岁之间,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 - 年龄)×10% ;在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 。此外,医疗费根据实际花费报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等的费用;误工费方面,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等。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用于就业补助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