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我在江苏,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都已经考虑清楚了,不想等太久,就想问问在江苏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必须得等30天,有没有什么办法能不用等这么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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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离婚冷静期确实必须等30天。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我国境内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都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江苏自然也不例外。这30天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限,不能跳过或缩短。不过,如果双方存在争议,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就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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