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骨折工伤赔偿怎么算?


在江苏,骨折工伤赔偿的计算需要依据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确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认定为工伤后,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骨折情况不同,鉴定的伤残等级也会不同,而赔偿金额与伤残等级密切相关。 其次,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是说,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的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承担。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数乘以本人工资。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江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的。 总之,江苏骨折工伤赔偿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建议您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与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沟通,以确保您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