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赔偿项目,一般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赔偿项目的设立,是为了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抚慰。 丧葬费,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在江苏省,就是按照江苏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来确定具体数额。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依据该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江苏省为例,若死者不满60周岁,就用江苏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死者生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补偿。根据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死者家属精神痛苦的赔偿。具体数额需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此外,在处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时,还需要注意责任划分。如果死者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责任,那么赔偿数额会根据责任比例相应减少。比如,若死者承担30%的责任,那么对方就只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总之,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的,死者家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