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嘉兴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嘉兴工作时受了伤,想做伤残鉴定,但不清楚嘉兴这边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不知道是按照什么样的流程和依据来评定伤残等级的,也不知道不同等级的伤残具体是如何界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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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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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标准在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嘉兴市也不例外,其伤残鉴定主要依据国家统一的标准来执行。在我国,不同类型的伤残鉴定适用不同的标准,常见的有工伤伤残鉴定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 首先来看工伤伤残鉴定。它主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这个标准是专门针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它将工伤伤残等级划分为一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比如,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一般会被鉴定为一级伤残;而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能会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在嘉兴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时,职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再说说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它通常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个标准适用于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比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造成的伤残。它同样将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评定时会从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在嘉兴,如果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总之,嘉兴的伤残鉴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不同类型的伤残鉴定适用不同的标准和程序。在进行伤残鉴定时,一定要遵循相应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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