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有哪些罪名及构成条件?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职务犯罪包含多个罪名,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罪名及构成条件。 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其构成条件是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侵吞等行为。 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构成此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上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该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款并符合相应情形。 职务侵占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主观故意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侵占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