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在执行程序中,是有可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就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却不履行的一方。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就是让原本不直接承担该债务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多种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比如,如果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根据该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要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交够钱,在公司还不起债的时候,就可能要在没交的钱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另外,若股东抽逃出资,第十八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把已经投入公司的钱又偷偷拿走了,导致公司没钱还债,那股东就要在抽走的钱的范围内负责。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人格混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不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可能会组织听证,然后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可以通过复议等途径进行救济。总之,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不是随意的,必须有法律依据和充分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