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未上诉期中一人起诉另一人,另一人也是被上诉人吗?
我涉及一个连带责任的案子,在上诉期内有一方没上诉,现在其中一人起诉另一人,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被起诉的这个人是不是也是被上诉人,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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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都有全部偿还的义务。而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被上诉人则是指在上诉审程序中,被上诉人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在连带责任未上诉期内,一人起诉另一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是基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法律关系来确定的。当连带责任中的一人在未上诉期内起诉另一人时,此时的诉讼程序是一个新的独立的诉讼,与之前的上诉程序并无直接关联。 在这个新的诉讼中,起诉的一方为原告,被起诉的一方为被告。这里并不存在“被上诉人”的概念,因为“被上诉人”是在上诉程序中才会出现的称谓。在上诉程序中,才会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分,而现在是一个新的一审诉讼,所以不存在“被上诉人”的说法。 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未上诉期内一人起诉另一人,此时被起诉的人是被告,而不是被上诉人。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新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对该案件进行独立的审理和裁判,与之前可能存在的上诉程序是相互独立的。所以,不能将新诉讼中的被告等同于上诉程序中的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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