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否有权判决老人手书遗嘱的真伪?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一份手书遗嘱,但亲戚对遗嘱真伪存疑闹上法庭。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有没有权力直接判决这份老人手书遗嘱的真假呢?我不太清楚法院在这方面的职权范围,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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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法官是有权对老人手书遗嘱的真伪进行判决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的概念。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手书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当遗嘱的真伪在诉讼中成为争议焦点时,法官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关于遗嘱真伪的主张。例如,主张遗嘱真实有效的一方,可以提供遗嘱的原件,以及能证明遗嘱是老人亲笔书写的证据,像老人的笔迹样本、证人证言等;而对遗嘱真实性存疑的一方,也需要提供相应的反证。 法官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证据充分,能够清晰地证明遗嘱的真伪,法官会根据证据作出判决。若案件情况复杂,现有证据难以直接判断遗嘱真伪,法官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遗嘱进行笔迹鉴定等。司法鉴定机构会运用专业的技术和方法,对遗嘱的书写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法官会综合考虑司法鉴定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最终对遗嘱的真伪作出判决。 所以,法官在遗嘱真伪的判定上起着关键作用,他们会依据法律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裁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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