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是在开庭前还是开庭后作出?
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收到了裁定书,但不太清楚这个裁定书的出具时间有没有规定。我想知道一般情况下,裁定书是在开庭前就会作出,还是要等到开庭之后才会有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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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判决过程中,就某些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裁定书的作出时间,既可能在开庭前,也可能在开庭后,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裁定事项。 在开庭前,法院可能会作出裁定书,主要用于解决一些程序性问题。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法院接受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或诉讼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在开庭前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再比如,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会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类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也通常在开庭前作出。 而在开庭后,法院也会作出裁定书。当案件经过审理,涉及到诉讼中止、终结等程序事项时,法院会作出相应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等。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法院会在开庭审理了解情况后,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此外,对于一些实体问题的部分裁决,如先予执行等,法院在开庭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后,也可能作出裁定书。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其裁定也是在开庭后基于具体情况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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