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最近听说有非法放贷这种事,不太清楚这具体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国家对于非法放贷有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法放贷,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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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就属于非法放贷。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对于非法放贷的认定,还有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是利率。如果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并且具有一些情形的,比如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等,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外,对于非法放贷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也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如果是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据以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起点标准,可以分别按照本意见第二条规定中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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