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有哪些?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为了准确认定和处罚滥用职权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滥用职权罪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该解释也有相应规定,即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滥用职权罪的共同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同时,解释强调了对渎职犯罪的从严惩处原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这些规定对于准确打击滥用职权犯罪,保障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