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要休完产假上班后再给吗?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没给生育津贴,说要等我休完产假回去上班才给。我不太明白这规定,生育津贴不是对生育女职工的补贴吗,为啥要等上班后才给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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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对女职工生育价值的一种认可和补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并没有明确要求生育津贴必须在女职工休完产假上班后才发放。 一般情况下,只要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并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就有权申请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就会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或者直接发放给女职工(各地规定不同)。如果是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给女职工。 所以,生育津贴并不一定要休完产假上班后才给。如果用人单位以女职工未上班为由拒绝在产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若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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