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抽逃出资不再入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开了个小公司,之前听说抽逃出资会犯罪。最近又听说有关于抽逃出资不再入罪的司法解释,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知道这个司法解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抽逃出资不算犯罪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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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抽逃出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理解关于抽逃出资不再入罪的司法解释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抽逃出资这个概念。抽逃出资指的是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把自己投入到公司的资金偷偷拿走,就好像把放进盒子里的东西又偷偷拿出来一样,这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过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后来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调整。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这一罪名进行了修改,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修改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也进行了修改。现在对于一些情节相对轻微的抽逃出资行为,不再按照抽逃出资罪来定罪处罚。比如一些抽逃出资数额较小,没有对公司运营、其他股东和债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这体现了刑法在打击犯罪和保障市场活力之间寻求平衡,让法律更加符合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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