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司法解释?
我买了套商品房,住在小区里。我不太清楚自己对房子和小区公共部分有哪些权利,听说有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是怎样的,能保障我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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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专有部分,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是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是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是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通俗来讲,就是你家里的房间、厨房、卫生间等,这些是你可以独立使用、支配,别人不能随意进入的部分。 而共有部分,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电梯、楼道、绿地等都属于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这些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关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共有部分方面,业主有权参与共同管理,比如对小区的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等。同时,业主也有义务按照规定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以维护共有部分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此外,如果业主之间因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发生纠纷,如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分配等问题产生争议,可以依据这些司法解释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依据这些规定来进行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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