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民间借贷的事情,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民间借贷有哪些具体规定。想了解下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到底是怎样的,它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如何界定的,在实际借贷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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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通俗来讲就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对这类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重要依据。该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比如,具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等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进行非法的转贷牟利行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一规定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设定了上限,避免过高的利率给借款人带来沉重负担,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责任方面,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这清晰地划分了双方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助于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 此外,对于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法院一般认定合同有效。这有利于企业之间合理的资金融通,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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