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累犯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之前因为犯罪坐过牢,现在又涉及到一起案子,听说有累犯的说法。我不太清楚累犯具体是怎么定义的,想了解下关于累犯的司法解释,看看自己这种情况是不是算累犯,司法解释里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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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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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首先是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的点需要解释一下。“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是说前一次犯罪,法院判的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主要指死缓,因为死刑立即执行不存在再犯罪的问题)。“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好理解,就是坐完牢出来了;赦免就是国家免除或者减轻罪犯罪责或者刑罚。“五年以内”就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那天开始算,五年内又犯罪了。“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就是说后面这次犯的罪,按照法律规定是要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而且要注意,过失犯罪不算,比如交通肇事罪这种过失犯罪;不满十八周岁犯罪的也不算一般累犯。 然后是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和一般累犯不同,它没有时间限制,不管过了多久,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几类罪,前一次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这几类罪中的任何一种,都算累犯。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累犯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各种情况,依据法律准确判断。对于被认定为累犯的犯罪分子,因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所以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预防犯罪,警示那些有过犯罪经历的人不要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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