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些法律纠纷准备去法院立案,听说现在实行立案登记制。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想了解一下这些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了什么内容,对我去立案会有哪些影响,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是立案登记制重要的司法解释。根据该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其中明确了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比如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同时,该规定还对立案的程序和时间进行了规范。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此外,对于立案登记制中涉及的网上立案等新方式也有相应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这大大方便了当事人立案,提高了立案效率,也体现了司法便民的原则。总之,这些司法解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立案登记制的顺利实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