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初中同学拿我东西谎称是他的构成什么罪?

我有个初中同学,拿了我的东西后还对外谎称是他自己的。我不太清楚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算什么,想知道这会不会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的话,具体是什么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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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物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初中同学拿你东西并谎称是他的这一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可能涉及的罪名。 第一个是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如果这位初中同学趁你不注意,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把你的东西拿走,并且之后谎称是他自己的,那就有可能符合盗窃罪的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个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如果是你把东西交给这位同学保管,他却将东西占为己有并谎称是他自己的,那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不过,因为对方是初中同学,通常是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有特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所以,还要看这位同学的具体年龄来判断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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