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现在打算和配偶离婚,但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和配偶分居两地,不知道是要在我驻地的法院,还是配偶所在地的法院,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探讨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管辖法院的概念。管辖法院,通俗来讲,就是你打官司时应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不同类型的案件,对应的管辖法院是不一样的。 对于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那么他们的离婚诉讼就要到军事法院去进行。 要是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是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是向军人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不过,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非军人一方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军人一方长期在部队驻地生活,而非军人一方在其他地方生活,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非军人一方在自己所在地有稳定的生活和工作,而军人一方在部队驻地相对流动性较大,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由非军人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总之,现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诉讼能够在正确的法院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