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的城市人伤害另一个城市的人应由哪里管辖?

我在A城市,被来自B城市的人伤害了。现在涉及处理这件事,我不知道该找哪个城市的相关部门,是我所在的A城市,还是伤害我的人所在的B城市呢?我想弄清楚到底归哪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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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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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地。简单来讲,就是伤害行为实际发生的那个地方。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它明确了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犯罪地通常是犯罪证据最集中的地方,在犯罪地进行管辖和审判,方便收集、核实证据,能够更高效地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方便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减少他们的奔波和不便。 不过,要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话,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犯罪地难以确定,或者犯罪行为在被告人居住地产生了更为重大的影响等情况。被告人居住地一般是指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这也是法律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和审判效果所做的灵活规定。 在民事侵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就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如果你因为被伤害想要提起民事诉讼,既可以在伤害行为发生的地方起诉,也可以到伤害你的人的住所地去起诉。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予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利。 所以,别的城市人伤害另一个城市的人,通常情况下犯罪地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但也存在由被告人居住地管辖更为适宜的情况;在民事侵权诉讼上,当事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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