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原则是在处理涉及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时,确定由哪个法院来行使审判权的准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属地管辖原则,该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只要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诉讼标的物位于我国境内,或者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在我国境内,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例如,在我国境内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我国法院就可以依据此原则进行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体现了属地管辖原则在法律中的具体应用。 属人管辖原则,此原则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标准来确定管辖权。对于具有我国国籍的当事人,无论其是原告还是被告,也无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比如,我国公民在国外发生的民事纠纷,其选择向国内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受理案件。 专属管辖原则,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的涉外民事案件只能由我国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国家的法院和我国其他法院都无权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保护我国的重大利益和国家主权。 协议管辖原则,即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涉外民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书面形式约定由某个国家的法院管辖。不过,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同时也保证了管辖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在实际的涉外民事纠纷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上述管辖原则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当事人在遇到涉外民事纠纷时,也应当了解这些管辖原则,以便正确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