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单位在合同期满时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会自然终止。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首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因为这些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可能受到工作的影响,需要在确定健康状况后才能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解除,但在合同期满时同样适用此保护原则。 其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单位也不能在合同期满时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因工作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权益,使他们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和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单位不能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不同工作年限的劳动者的医疗期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时同样不能随意终止。 还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得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因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自己和婴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最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单位不能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老职工的就业权益,使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时同样不能随意终止。 总之,当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用人单位不能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延续劳动合同至相应情形消失时为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