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怎样的?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在面临危险时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但它们有着不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 首先来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的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我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别人无缘无故来伤害我们,我们为了不让自己受伤而反抗,就算把对方打伤了,在合理范围内也不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比如,有人拿着刀要砍你,你为了保护自己抢过刀把对方打伤,这很可能就是正当防卫。 再说说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遇到危险,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损害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例如,发生火灾时,为了逃生打破邻居家的窗户进入屋内躲避,这可能就构成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有明显的区别。正当防卫主要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是“以正对不正”;而紧急避险则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和运用这两种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避免因过度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