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重点把握哪些问题?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要走破产审理程序。我不太清楚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会重点关注什么,比如资产清算、债务偿还这些方面有哪些要点,想了解清楚好应对后续的破产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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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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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有多个关键要点需要重点把握。 首先是破产原因的审查。破产原因是判断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意味着法院会审查企业是否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如果企业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资产仍足以覆盖债务,可能就不符合破产条件。例如,企业虽然有一笔贷款到期未还,但名下有大量未变现的优质固定资产,其价值远超债务,此时可能就不能认定达到破产原因。 其次是债务人财产的认定与管理。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法院需要确保债务人财产的准确认定和妥善管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债务人财产包括债务人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财产权利。在管理方面,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接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管理人要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比如,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不合理地低价转让财产,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追回财产。 再者是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数额。对于有争议的债权,会通过债权人会议等程序进行处理。例如,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可能存在利息计算错误、缺乏有效凭证等问题,管理人会进行调查核实。 另外,重整与和解程序的适用也是重要方面。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企业破产法》专门设置了重整与和解程序,法院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用这些程序。如果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只是暂时遇到资金困难,通过重整或和解可能使企业恢复生机,继续经营。 最后是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法院要确保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公平分配给债权人。例如,在分配时要准确计算每个债权人应得的份额,保障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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