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有哪些有关知识?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这是它与其他商业保险的显著区别。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如果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在理赔范围方面,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来说,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的保费计算也有相关规定。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不过,交强险保费会根据车辆上一年度的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浮动。例如,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下浮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下浮20%;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下浮30%。反之,如果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不变;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费率上浮30%。 总之,交强险对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着重要意义,车主们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投保交强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