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时原告必须出庭吗?
我作为原告要打官司,但我在外地,开庭的时候实在没办法赶回去。我想知道上法庭的时候原告必须得出庭吗?不出庭会有啥后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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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上法庭时原告并非必须出庭。一般来说,法律允许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这里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意味着原告可以通过委托合适的人选来代表自己参与诉讼过程。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原告是需要出庭的。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感情状况等诸多因素,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原告都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在一般民事案件中,原告若不亲自出庭且没有委托代理人,可能面临按撤诉处理的结果。而在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大部分事务代理人可以处理,但一些涉及原告特别授权的事项仍需原告明确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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