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劳动仲裁无需付经济补偿吗?
我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没提前通知我。现在到了劳动仲裁这一步,公司说没提前通知就不用付我经济补偿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问问这种情况公司真的不用给我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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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劳动仲裁是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行为。它和法定解除不同,法定解除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解除更强调双方的意思自治,也就是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接下来,看看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第三十六条就是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就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和是否提前通知并没有直接关系。 不过,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例如,劳动者因为自身有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主动向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仲裁的实际处理中,仲裁机构主要看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方以及双方是否协商一致。只要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没有提前通知,也不能免除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经济补偿的计算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并不影响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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