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存在中断的情况?


劳动仲裁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在劳动法律领域,劳动仲裁时效中断是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下面对这些中断情形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自己的权利诉求。比如,劳动者通过书面信件、电子邮件或者当面沟通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给予应有的经济补偿等。只要能证明劳动者有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行为,仲裁时效就会中断。 其次是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这意味着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向相关的政府部门、调解机构等寻求帮助。例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者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一旦劳动者向这些部门提出了权利救济的请求,仲裁时效就会中断。 最后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承诺支付拖欠的工资、给予相应的赔偿等,那么仲裁时效也会中断。这种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劳动仲裁是存在中断情况的。当中断的法定事由出现时,仲裁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了解这些规定,对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劳动者要及时采取措施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仲裁时效发生了中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