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对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流程一点都不了解,不知道该从哪一步开始,中间要经历哪些环节,最后结果怎么出来。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这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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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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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其处理流程一般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将仲裁申请书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接着是受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之后是仲裁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同时,仲裁委员会会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并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再就是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仲裁庭会调查事实,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然后是调解与裁决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是执行阶段。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总之,了解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流程,有助于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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