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道劳动仲裁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我担心自己错过时间无法维护权益,想了解一下这个时效具体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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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比如,公司没有按时发放工资,从应该发放工资的日期起,劳动者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被侵害了。 同时,该法条还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劳动者向公司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那么仲裁时效就从公司收到书面要求时中断,之后重新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劳动者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这种情况就属于有正当理由导致时效中止,等劳动者病愈可以正常处理事务时,时效继续计算。 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职期间公司拖欠工资等劳动报酬,劳动者随时可以申请仲裁,但如果离职了,就要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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